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學校的辦學宗旨,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中南大學,注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山。英文譯名:Central South University,郵政編碼:410083,招生咨詢熱線:0731-88830555,88830995,88830804,傳真:0731-88830630。中南大學招生在線網址: http://zhaosheng.csu.edu.cn。
第三條 學校坐落在我國歷史文化名城長沙市。經國務院批準,中南大學由湖南醫(yī)科大學、長沙鐵道學院與教育部直屬重點高校中南工業(yè)大學于2000年4月合并組建而成。是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F分三個校區(qū),即校本部、湘雅醫(yī)學院和鐵道校區(qū)。
第四條 學校是國家首批實施“211工程”重點建設的32所大學之一,是國家“985工程”部省重點共建的高水平大學和國家“2011計劃”首批牽頭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保送、藝術類、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國防生、第二學士學位、自主選拔錄取、綜合評價錄取、少數民族預科、貧困地區(qū)定向和部分專業(yè)(以下簡稱A類專業(yè))在湘單招等。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以“三個有助于”為指導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學校選拔人才”、“有助于中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助于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yōu)秀人才,并培養(yǎng)其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zhí)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養(yǎng)的預測工作;根據學校發(fā)展需要,制定招生事業(yè)計劃、生源計劃,全面系統(tǒng)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點、專業(yè)內涵、人才培養(yǎng)等方面的建設和發(fā)展情況;組織對部分招生類別考生進行考核和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為加強對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考試監(jiān)察辦公室,負責監(jiān)督招生考試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學校發(fā)展規(guī)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fā)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事業(yè)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校務會議審定后,報教育部批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生源實際情況統(tǒng)籌考慮生源結構、區(qū)域均衡、生源質量等因素,在保持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規(guī)模相對穩(wěn)定的基礎上,采取適度調整的原則,制定學校分專業(yè)、分省生源計劃,經主管校長審定后,報教育部批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將教育部批復的生源計劃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 學校選拔能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guī)的教師和干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guī)和技術培訓,招生錄取工作人員還須考試合格。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自覺遵守“六不準”和“十公開”要求,“六不準”即:在招生工作中,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guī)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十公開”即: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公開、高校招生章程公開、高校招生計劃公開、考生資格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開。
第十六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的進展情況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六章 入學考核與考試
第十七條 第二學士學位生由學校自行命題并組織考試;A類專業(yè)在湘單獨招生,由學校組織報名資格選拔考試,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命題并組織入學考試;保送生和符合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高水平運動員由學校組織考核選拔,其考核辦法和錄取形式執(zhí)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其余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
第十八條 學校組織對藝術類考生的專業(yè)測試,其考試時間、要求及安排以當年藝術類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九條 學校組織對自主選拔錄取、綜合評價錄取、藝術特長、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yè)和保送生進行面試(考核)或水平測試。
第二十條 國防生的招生政策以當年國防生招生簡章為準。廣州軍區(qū)駐校后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廣州軍區(qū)和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國防生進行體檢、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