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兩會召開時,編輯部經(jīng)常收到一些部隊官兵的來信來電,咨詢兩會報道中的一些專用名詞。我們收集整理了一些兩會報道中容易混淆的常用詞語,供大家學習參考?!?者?
★“人大”與“人大常委會”不能混為一談。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人民代表大會(簡稱“人大”)是國家的權(quán)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人大常委會”)是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人大常委會機關”不能寫成“人大機關”,“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不能寫成“人大辦公室”。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人民代表大會是通過會議集體行使職權(quán),不設領導機構(gòu)和領導人員,其沒有機關,也沒有辦公室。因此,人大常委會機關或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正式對外稱謂時,不能把“機關”“辦公室”前面的“常委會”三個字漏掉。
★“人大常委會會議”不能寫成“常委會議”。人大常委會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簡稱,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構(gòu)?!俺N辈皇菣C構(gòu),多指人員,常委會議不能確切地表達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含義,通常把黨委的或政協(xié)的常委會會議稱為“常委會議”。因此,不能把“人大常委會會議”誤稱為“常委會議”。
★不能把“人大代表”稱為“人民代表”?!叭舜蟠怼笔侨嗣翊泶髸淼暮喎Q,是國家權(quán)力機關組成人員,是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通過嚴格的、民主的、法定的程序選舉產(chǎn)生,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參加行使國家權(quán)力的一種職務。“人民代表”是指普通人民群眾代表,是一定范圍內(nèi)針對某一事項由人民群眾公開推薦、為他們說話的“代言人”,無須依法產(chǎn)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能把“人大代表”稱為“人民代表”。
★不能把“列席人員”稱為“列席代表”。目前,我國憲法、組織法等法律對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會議,尚無列席代表的規(guī)定或稱謂?!傲邢藛T”是指依照法律和慣例被邀請列席會議的人員,可以由人大常委會決定邀請,不用經(jīng)預備會議審議通過。法律還規(guī)定,人大代表可以列席有關的人大或人大常委會會議,但不是作為“列席代表”列席會議,而是作為列席人員列席的。因此,“列席人員”不能稱為“列席代表?!?/p>
★不能把“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稱為“常委會委員”或“人大常委”或“人大領導”。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包括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委員。人民代表大會是通過會議集體行使職權(quán),不設領導機構(gòu)和領導人員,只有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人大常委會設領導人員。所謂“人大領導”的稱呼是錯誤的,正確的稱呼是“人大常委會領導”。因此,不能把“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稱為“常委會委員”或“人大常委”或“人大領導”。
★不能把“人大專門委員會(專委會)負責人”稱為“人大主任、副主任”。人大專門委員會(專委會)成員在同級人大代表中選舉產(chǎn)生,采取委員會制,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組成。因此人大專門委員會(專委會)負責人不能稱為“人大主任、副主任”,應稱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
★“議案”與“提案”不能混為一談。“議案”是人大的專門術(shù)語之一,是指由法定機關和法定人員依照法定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并要求人大會議討論、作出決定的議事原案;“提案”是人民政協(xié)的專用術(shù)語,是指參加政協(xié)的單位或者委員個人向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的,經(jīng)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交付有關單位辦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
《解放軍報》(2014年3月8日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