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遠東國際法庭的認定是:“在占領后的第一個月中,在南京市內(nèi)發(fā)生了2萬左右的強奸事件”;“全城內(nèi)無論是幼年的少女或老年的婦人,多數(shù)都被奸污了”。
法庭的這個認定和數(shù)字估計完全是根據(jù)曾經(jīng)向法庭提出過的那些確鑿證據(jù)而慎重作出的,絕對沒有夸大的可能。其實,當時的實際情況還要比這壞得多。
有人說:日軍篤信佛教,敬佛畏神,只要藏匿在佛廟或庵觀,便能逃避災禍。但是事實證明了這完全是無稽之談。非但南京廟庵遭日軍火焚者比比皆是,即和尚尼姑被殺、被奸,以及奸后被殺者亦為數(shù)甚多。他們命運的悲慘并不比一般市民稍勝一籌。例如,著名的和尚隆敬、隆慧,尼姑真行、燈高、燈元等都是在日軍進城的第一天在廟庵中被殺掉的。此外,日軍還常以殺辱僧人取樂,其方法是:獸軍于強奸或輪奸少女后,遇有過路的或能抓到的僧人,必令其續(xù)與行奸,有敢抗拒者,便被處宮刑(割去生殖器)致死。
由此可見,所謂日軍“敬佛畏神”之說純系虛構(gòu),佛廟庵觀實無絲毫安全之可言。
非但佛廟庵觀毫無安全之可言,即避難于國際難民收容委員會所設置之所謂“國際安全區(qū)”的我國同胞亦不能逃脫敵人之魔爪?!鞍踩珔^(qū)”事實上并不“安全”。
記得遠東國際法庭審訊南京大屠殺事件時,曾傳喚過幾位當時實際負責安全區(qū)工作人員出庭作證。就我所能記憶的,他們在宣誓后作了如下的證言,并提出了許多文件檔案去支持這些證言。證言的要點如下:在南京淪陷初期,日軍曾一再闖入國際安全區(qū),對該區(qū)所收容的難民普遍地進行了“甄別”和“鑒定”。凡是他們認為有抗日嫌疑的、當過兵的,以及適合兵役年齡的我青壯年男同胞(極大多數(shù)是工人、學生、店員)都被逮捕,成批的捆綁去供集體屠殺,尸體被投江中,或予以火焚,或活埋于“萬人坑”、“千人冢”內(nèi)。
在“安全區(qū)”存在的整個期內(nèi)(約兩個月,至1938年2月初始辦理結(jié)束),日軍當局曾多次搜索該區(qū)難民,并迫令提供大量少女去“慰安所”(即妓院)“服務”,以供他們蹂躪及發(fā)泄性欲之用。
由此可見,所謂國際安全區(qū),其所能保護者亦僅是一般老弱婦孺而已。就是這種人所得到的保護也不是絕對的,因為日軍經(jīng)常單獨地或三三兩兩于夜深人靜時越圍而入,或則不擇老幼,摸索強奸;或則盜竊財物,囊滿則去。
“安全區(qū)”既無銅墻鐵壁,又無武裝警衛(wèi),在那里服務的國際人士對日軍這些暴行亦只有低聲下氣,苦口婆心地去進行規(guī)勸排解或討價還價,以期減少犧牲而已⑤。
在這里,我記得最清楚的是一位出庭作證的老年西洋牧師,他也是安全區(qū)主要負責人之一。他說:在某一夜間,一個日獸兵竟光顧他的住宅達三次之多,目的之一是想強奸匿避在他家中的小女學生,其次便是想竊盜一點財物。每次經(jīng)他高聲嚷斥之后,這個獸兵便抱頭鼠竄而逃,但是每次都要偷點值錢的東西走。為了滿足他的貪財欲望,最后一次,這位老牧師索性故意讓他在衣服口袋里扒去他僅有的60元紙幣。在得到了這份意外之財以后,這個獸兵便懷著滿意和感激的心情,一溜煙似地從后門逃走了。
由此可見,號稱紀律嚴明,天下無匹的“大日本皇軍”,非但殺人、放火、奸淫、搶劫,無所不為,而且竟墮落到做小偷、扒手的地步!
遠東國際法庭在審訊南京大屠殺事件約20天的過程中,空氣一直是嚴肅、沉重的,惟有在老牧師講完這個故事之后,法官同人和旁聽席中的大量群眾(每庭旁聽的日本人都在1000以上)都不禁失笑,而被告席上的那些大戰(zhàn)犯們(特別是松井石根)卻面有難色,啼笑皆非。
所謂“國際安全區(qū)”,甚至國際人士自己的住宅,其情況尚且如此,至于整個南京城內(nèi)其他大街小巷,中國人的生命財產(chǎn)被野蠻糟塌,破壞到什么地步,便更可想而知了⑥。
遠東國際法庭在審理南京大屠殺事件時還接受了一個極端重要的作證文件。它是納粹德國駐南京大使館打給德國外交部的一個秘密電報。這個電報是德國投降后盟軍搜查德國外交部機密檔案庫時所發(fā)現(xiàn)的。法官同人都非常重視這個電報,給了它很高的作證評價,因為它是來自法西斯陣營內(nèi)部;是日本同盟的兄弟國家所提供的。電報在概括地描述了日軍在南京殺人如麻以及強奸、放火、搶劫的普遍情況之后,其最終結(jié)語是:“犯罪的不是這個日本人,或者那個日本人,而是整個的日本皇軍。……它是一副正在開動的野獸機器。”
由于這副“野獸機器”在日軍長官的縱容下高速度地和全火力地開動達六星期之久的結(jié)果,我南京同胞被殘殺的數(shù)目無疑地是驚人巨大的!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這個數(shù)目究竟是多大,則缺乏精確的統(tǒng)計,而各方的說法亦不甚一致。
遠東國際法庭的判決書上寫道:“在日軍占領后最初六個星期內(nèi),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殺的平民和俘虜,總數(shù)達20萬以上。這種估計并不夸張,這由掩埋隊及其他團體所埋尸體達15萬五千人的事實就可以證明了(精確地說來,由紅十字會掩埋的43071人,由崇善堂收埋的是112266人,這些數(shù)字是由這兩個團體的負責人根據(jù)各該團體當時的記錄和檔案向遠東法庭鄭重提出的)。
遠東國際法庭這個估計無疑地義是慎重的,保守的。但是,注意到日軍滅跡伎倆的狡黠和多樣化,法庭判決書中遂有鄭重聲明:“這個數(shù)字還沒有將被日軍所燒毀了的尸體,以及投入到長江或以其他方法處死的人們計算在內(nèi)?!边@一點是十分重要的。僅就我們前面所舉的尸體被消滅了的三個事例,便是65000人之多(計漢中門外槍斃的被俘軍警3000余人,尸體被焚;中山碼頭射殺的難民5000余人,尸體被投入江中;下關草鞋峽被密集掃射殺死的平民57400余人,尸體亦被焚化)。其他無跡可尋,或發(fā)現(xiàn)稍遲,來不及向法庭提出證據(jù)的,亦必不在少數(shù)。說這一類被害者必在10萬以上,是非常保守的,中國方面常說被滅跡的犧牲者達19萬人,也決非故意夸大(在對谷壽夫案的判決書中便有這樣的認定)。
此外,還須注意的是:遠東國際法庭認定被殺害者為20萬人以上,不但未包括尸體被日軍消滅了的大量被害者在內(nèi),而且這個數(shù)字僅僅是“在日軍占領后六個星期內(nèi)”的。這六個星期雖是日軍殺人如麻的高潮,但是六個星期過后,日軍殺人的勾當并沒有完全停止,只是大規(guī)模的、不分青紅皂白的殺人是減少了,而個別的、零星的或小規(guī)模的屠殺卻仍在經(jīng)常地進行著,這一類的被屠殺者是不包括在遠東法庭所認定的那個數(shù)字之內(nèi)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