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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軍的士官制度
我軍實行士官制度始于1978年,那時統(tǒng)稱為志愿兵。
隨著軍隊現(xiàn)代化建設進程的加快,按照軍委關于軍隊改革要以兵役制度、士官制度等為重點的決策,1998年12月29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99年6月30日新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xiàn)役士兵服役條例》頒布實施,士官制度改革由此啟幕。
2000年1月1日,全軍首次選取的士官和從志愿兵套改的士官,以幾十萬人的陣容,戴著不同級別的新士官軍銜,開始了新的征程。
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fā)了《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新的士官制度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有以下7個方面的改革:1、增加高技術專業(yè)士官編制;2、調整士官結構比例;3、調整士官軍銜制度;4、改進士官選拔辦法;5、完善士官培訓體系;6、健全士官管理體系;7、調整士官工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