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十二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取得的成績,根本在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根本在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科學指引,是全國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機關工作人員扎實工作的結果,是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地方各級人大密切配合的結果,是全國各族人民充分信任和大力支持的結果。在此,我代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
回顧過去五年的工作,我們清醒地認識到,面對全面依法治國的繁重任務,立法的及時性、系統(tǒng)性、針對性、有效性需要進一步增強,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現(xiàn)象的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常委會聯(lián)系代表、代表聯(lián)系人民群眾的深度和廣度需要進一步拓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專門委員會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這些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實改進。
二、五年工作的主要體會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全面加強對人大工作的領導,人大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發(fā)表重要講話,深刻揭示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歷史必然性和重大意義,明確提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要求,系統(tǒng)闡述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fā)展道路的一系列重大原則,是與時俱進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綱領性文獻。習近平總書記連續(xù)4年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工作匯報,多次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黨中央出臺有關黨領導立法工作、加強縣鄉(xiāng)人大工作和建設、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加強人大代表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為做好新形勢下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在實踐中,我們進一步深化了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科學內涵和本質特征的認識,進一步深化了對人大工作定位和工作規(guī)律的認識。
(一)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要求和最大優(yōu)勢,必須堅定堅持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tǒng)一領導。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yōu)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共產(chǎn)黨和中國人民的偉大創(chuàng)造,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堅持黨的領導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要求和最大優(yōu)勢,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證和關鍵所在。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是在黨中央領導下的重要政治機關,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權威和核心地位,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真正打通、有機統(tǒng)一起來,確保人大各項工作都毫不動搖地體現(xiàn)黨的領導。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謀劃和推進人大工作,凡是黨和人民需要的就及時跟進,勇于擔當、善于作為,大事要事不畏難、不避險,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要嚴格執(zhí)行請示報告制度,定期向黨中央報告全面工作情況,主動請示人大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不折不扣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
(二)黨的指導思想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科學指引和行動指南,必須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我國建立和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重要成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拓展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科學內涵、基本特征和本質要求,發(fā)展了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新時代長期堅持、不斷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提供了科學理論指導。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必須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進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強化政治擔當,筑牢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好新時代人大工作的思想基礎。要弘揚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學風,緊密聯(lián)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fā)展要求,緊密聯(lián)系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實際,自覺運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指導實踐、破解難題,使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充滿生機活力,更具時代性。
(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和最高實現(xiàn)形式,必須切實把人民當家作主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之中。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lián)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在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歷史的選擇,是人民的選擇。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要體現(xiàn)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fā)人民創(chuàng)造活力,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從法律上制度上保證和發(fā)展人民當家作主,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通過立法、監(jiān)督以及辦理代表建議等工作,解決突出民生問題,不斷增進民生福祉,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參加行使國家權力。尊重代表主體地位,是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必然要求。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加強同人大代表、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為人民用權、為人民履職、為人民服務,自覺接受人民監(jiān)督。
(四)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須充分發(fā)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我們黨歷史上第一個關于加強法治建設的專門決定,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對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具有重大意義。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擔負著重要職責,必須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履行憲法監(jiān)督職責,堅決維護憲法法律尊嚴。堅持立法先行,立改廢釋并舉,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堅持立法主動適應改革發(fā)展需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fā)展、保障善治。堅持科學立法,核心在于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遵循和體現(xiàn)客觀規(guī)律,增強立法工作的科學性、協(xié)調性和系統(tǒng)性,使制定出來的法律經(jīng)得起實踐和歷史的檢驗。堅持民主立法,核心在于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拓寬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參與立法的途徑,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堅持依法立法,核心在于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立法權,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優(yōu)化立法職權配置,維護國家法制統(tǒng)一。
人大及其常委會監(jiān)督法律實施和“一府兩院”工作,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在要求和制度安排。必須切實用好憲法法律賦予的監(jiān)督權,把保證法律正確有效實施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抓手,依法加強對“一府兩院”工作的監(jiān)督,推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實行正確監(jiān)督、有效監(jiān)督,加大監(jiān)督力度,增強監(jiān)督實效。實行正確監(jiān)督,關鍵是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嚴格按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進行監(jiān)督,既敢于監(jiān)督又善于監(jiān)督,正確處理監(jiān)督與支持的關系,形成加強和改進工作合力。實行有效監(jiān)督,關鍵是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強化問題導向,完善監(jiān)督機制,推動解決人大代表、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