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0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宣傳部印發(fā)了《關于開展第九屆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廣大公務員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在貫徹新發(fā)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fā)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推動“一帶一路”建設等重大工作任務中,履職盡責、真抓實干,建功立業(yè)、造福人民,涌現(xiàn)出一大批先進典型。為表彰先進、弘揚正氣,充分展示新時代忠誠干凈擔當?shù)墓珓諉T隊伍精神風貌,經(jīng)黨中央同意,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決定,開展第九屆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評選表彰活動。
《通知》提出了推薦對象的基本條件。對“人民滿意的公務員”,主要從政治表現(xiàn)、工作業(yè)績、廉潔自律等方面提出要求;對“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主要從政治表現(xiàn)、工作業(yè)績、領導班子建設和公務員隊伍建設等方面提出要求。《通知》強調(diào),推薦對象應當具有先進性、代表性,對黨忠誠、熱愛人民,忠于職守、勤勉盡責,擔當作為、敢于斗爭,清正廉潔、群眾滿意。重點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注重推薦在完成急難險重等重大任務中功績卓著的個人和集體。
《通知》明確,“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均實行差額評選,表彰數(shù)量分別為200名、100個。要求自下而上、逐級推薦遴選,充分聽取黨員干部和群眾意見,嚴格政治審查,中央組織部將在中央主要新聞媒體對擬表彰對象進行公示。
《通知》指出,開展第九屆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評選表彰活動,是加強黨對公務員工作集中統(tǒng)一領導、推動建設高素質專業(yè)化公務員隊伍的重要舉措。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深入宣傳動員,充分發(fā)揚民主,切實發(fā)揮各級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堅持政治標準第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決防止“帶病推薦”。要以推薦評選為契機,大力宣傳公務員先進典型事跡,激勵引導廣大公務員堅定理想信念,牢記初心使命,知行合一、擔當作為,在本職崗位上做出更加優(yōu)異的成績。
據(jù)悉,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稱號是公務員獎勵的最高榮譽。自1996年以來,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已舉辦8屆,集中樹立和宣傳了一批公務員先進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