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期內表達自首意愿并在年底前回國也可從輕處罰
據介紹,在行動中,全國公安機關始終堅持緝捕與勸返并重的原則,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10月10日聯合發(fā)布的《關于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圍繞在逃人員的親友和重要關系人,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千方百計做好規(guī)勸,最大限度地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
記者了解到,通告規(guī)定的12月1日投案自首最后期限已過,但目前仍然有部分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想回國投案自首。
對此,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雖然通告規(guī)定的截止日期已到,但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在通告發(fā)布期間,向辦案單位、駐外使領館等有關部門正式表達了投案自首意愿,只是由于辦理證照或工作安排問題等原因,沒有趕在通告截止最后期限回國,只要在12月31日前回到國內投案自首,依然適用通告,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積極挽回受害單位或受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公安機關敦促有自首意愿的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及早回國投案自首。對于在此期間仍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機關將盡最大努力將其緝捕歸案,并依法從嚴懲處。
“尚有一人在逃,追逃絕不停止”
專項行動離結束還有20多天時間。公安部副部長、“獵狐2014”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長劉金國表示,全國公安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以更加昂揚的狀態(tài)、更加凌厲的攻勢,向外逃經濟犯罪人員發(fā)起總攻。
“尚有一人在逃,追逃絕不停止?!眲⒔饑f,“獵狐2014”已成為我國開展國際追逃追贓的顯著標志。各級公安機關要下最大的決心,用最大的氣力,爭取最大的戰(zhàn)果,堅決堵死經濟犯罪人員和腐敗分子的后路。
按照部署,各級公安機關要強化追逃措施,嚴格按照“一人一檔”“一案一策”的要求,做細做實緝捕、勸返工作,積極會同有關部門高效追逃;強化執(zhí)法合作,進一步拓展國際執(zhí)法合作渠道,充分發(fā)揮國際刑警組織和駐外警務聯絡官作用,全力開展追逃追贓工作并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境外追逃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