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我黨建軍治軍的優(yōu)良傳統(tǒng)。法治不是“領導治部屬”“上級治下級”“官治兵”的手段,依法治軍關鍵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權,必須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shù)”。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習主席抓工作的一項基本方法就是以上率下、率先垂范,使領導帶頭成為一種風尚。領導干部作為厲行法治的主體、踐行法治的主角、推動法治的主力,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必須在領導帶頭上形成鮮明導向。
要帶頭培塑法治信仰。習主席把尊法放在學法守法用法之前,充分說明培塑法治信仰的現(xiàn)實必要性和緊迫性。當前,有的干部把某個人的看法、說法、想法當法典,張口就是“首長指示”“上級要求”;有的用權“任性”,習慣于我說你做、呼來喝去;有的“土法”勝“軍法”,身子進入了法治時代,腦子仍停留在過去。要去除“官念”,用習主席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武裝頭腦、改造思想,破除特權思想和官本位思維。要常學法,持續(xù)“學法規(guī)、用法規(guī)、守法規(guī)”,組織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領導干部讀書班等,都應把學習法規(guī)制度作為基本內(nèi)容。要慎用權,時刻謹記法規(guī)制約和權力邊界。
要帶頭依法開展工作。基層反映的“領導動動嘴,下邊跑斷腿”“不怕任務繁重,就怕機關亂捅”等問題,根子在領導機關。領導干部要認識到,依法開展工作不是沒本事,而是真本事。個人本事再大,大不過法規(guī)制度;水平再高,高不過法規(guī)制度。首長機關作決策、辦事情,一定要遵循法規(guī)制度,而不能單憑個人意志,搞“一個將軍一個令”。依法開展工作不是可有可無,而是必備素質。領導干部只有通曉法規(guī)制度,才能取得領導別人、開展工作的“資格”。依法開展工作既是對權力的約束,更是對個人的保護。許多干部違紀違法,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把權力凌駕于法律之上,認為“我的地盤我做主”,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依法辦事既是對部隊負責,也是對個人負責。
要帶頭執(zhí)行紀律規(guī)定。紀律建設是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核心。十八大以來,執(zhí)行紀律規(guī)定較真碰硬、不留情面,用人用權用錢更講規(guī)矩,多年清不動的房子車子清了出來,瞞報住房的被免職處分,違規(guī)提拔的被“打回原形”。事實說明,執(zhí)行紀律規(guī)定重在抓具體、關鍵在較真。必須嚴肅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加強對執(zhí)行中央決策指示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維護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權威,確保政令軍令暢通。必須強化黨性原則,著力增強領導干部黨的意識、黨章意識、黨員意識,以堅強黨性保證紀律規(guī)定落到實處。必須堅持認真較真,“一次守不住、次次作讓步”,要時刻警惕“破窗效應”,做到違規(guī)必究、懲處必嚴,使令行禁止成為一種習慣。
要帶頭接受監(jiān)督。不想接受監(jiān)督的人,不能自覺接受監(jiān)督的人,覺得接受監(jiān)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備當領導干部的起碼素質。領導干部要積極參加組織生活不缺課,定期匯報思想動態(tài),主動接受黨組織的監(jiān)督和管理。個人重大問題,如個人身體婚姻狀況、財產(chǎn)情況、子女家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情況等,都應及時向黨組織報告,不能總想著給自己留“自由空間”。處理選人用人、大宗物資采購、重大工程建設等熱點敏感問題,堅持能讓官兵知道的就讓官兵知道,能讓官兵參與的就讓官兵參與,能讓官兵決定的就讓官兵決定,形成按法規(guī)按程序按原則用權辦事的良好局面。
(作者單位:濟南軍區(qū)裝備部)
(《解放軍報》2015年6月12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