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一代官司三代仇。中國自古就有“息訟”的傳統(tǒng),不少單位和個人為了息事寧人,寧愿花錢買平安或一忍了之,也不愿對簿公堂。結(jié)果要么使自身合法權(quán)益受損,要么埋下了第二次傷害的隱患。我們提倡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就不能停留在息事寧人的“人治思維”。
習主席在浙江考察時指出,要樂見群眾用法、支持群眾用法,使人民群眾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wèi)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quán)威也在于實施。群眾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quán)益,就是在維護公民的基本權(quán)利。尤其是隨著社會公平意識、民主意識、權(quán)利意識的增強,迫切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解決問題。
然而,個別單位和官兵遇到涉法問題后,本應該理直氣壯進行維權(quán),卻無奈地選擇了息事寧人。有的因為對方拿自己的軍人身份說事,出于維護軍隊良好形象的考慮選擇了讓步;有的沒有時間和精力打官司,選擇“私了”處理;還有的擔心法律糾紛會影響自身進步,不愿意聲張。
遇到矛盾糾紛,軍人應該講風格、顧大局,就像“六尺巷”的故事講的,“千里修書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然而,面對合法權(quán)益嚴重受損,一味放棄維權(quán)則不足取。久而久之,損害的是法律的尊嚴和官兵對法律的信賴。與一味息事寧人相比,在法律框架內(nèi)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案,無疑是更為理性、更為經(jīng)濟、更為和諧的選擇。只有官兵在內(nèi)心深處崇敬法律、信仰法律,才會在遇到問題時,自覺運用法治思維進行分析判斷,運用法治方式進行處理化解。
樂見官兵用法、支持官兵用法,就要破除“家丑不可外揚”的舊觀念,樹立主動依靠組織依靠法律的新觀念;改變“私了”的舊方式,采取通過法律途徑的新方式。但是軍事職業(yè)的特殊性,決定了軍人不能遇到一點小糾紛就要打官司,我們始終提倡“小事講風格、講團結(jié),大事講原則、講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