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
25日開始審議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二審稿
其中明確了
宣揚、美化侵略戰(zhàn)爭等行為的
法律責任
據悉
有的常委會委員和社會公眾提出近年來社會上
個別人身著二戰(zhàn)時期日本軍服拍照
并通過網絡傳播
宣揚、美化侵略戰(zhàn)爭
損害國家尊嚴、傷害民族感情
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需要明確相關法律責任
予以嚴厲打擊
對此
草案二審稿明確規(guī)定
“褻瀆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
宣揚、美化侵略戰(zhàn)爭和戰(zhàn)略行為,
尋釁滋事,
擾亂公共秩序,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消息發(fā)布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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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宣揚、美化侵略戰(zhàn)爭”
我們不得不提“精日分子”
“精日”就是“精神日本人”
這類人以自己是中國人為恥
精神上把自己視同為日本的人群
“精日分子”的出現(xiàn)是對民族感情的傷害
是對不可計數亡靈的褻瀆
下面
我們就先來看看“精日分子”
干的幾件缺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