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6日電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日前簽署命令,發(fā)布新修訂的《軍隊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軍隊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是一部重要的軍事法規(guī),是指導軍隊各級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的基本依據。對現(xiàn)行條例進行修訂完善,是著眼實現(xiàn)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貫徹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方針,加強軍隊正規(guī)化建設的重要舉措。
《條例》共設8章40條,對軍隊機關公文處理工作原則、公文的種類和格式、行文規(guī)則、辦理程序和管理要求等作出新的規(guī)定,吸收了軍隊和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的研究成果和新鮮經驗,反映了新體制下軍隊機關公文處理工作與時俱進的發(fā)展要求,使軍隊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更具科學性、指導性和適用性。
《條例》的發(fā)布施行,有利于提高軍隊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推動機關公文處理工作進一步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對于保證黨中央、中央軍委決策指示的貫徹落實,保證各級機關有效履行職能,更好地為軍隊建設和軍事斗爭準備服務,具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