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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明確要求,“不允許用個人主張代替黨組織的主張、用個人決定代替黨組織的決定”。軍隊是要打仗的,集體決策比什么都重要,決策失誤后果更嚴重、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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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歷古田會議的羅榮桓元帥曾回憶說:“我們不像舊軍隊,也不像外國,我軍有特點,歷來就是反對‘我’的,用只是用‘我們’,我們主張集體領導,這是個很好的傳統(tǒng)。”這次會議,奠定了黨內(nèi)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的基礎。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明確要求,“不允許用個人主張代替黨組織的主張、用個人決定代替黨組織的決定”。堅持集體領導,實行民主決策,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內(nèi)容,是我們黨集中統(tǒng)一的根本保證,也是對每一個黨員的政治要求。無論是戰(zhàn)爭年代,還是和平時期,充分發(fā)揚黨內(nèi)民主,嚴格按規(guī)矩程序決策、按集體意志辦事,黨內(nèi)政治生活實現(xiàn)正常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才得以貫徹執(zhí)行。
“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是否具有堅持集體領導和民主決策的政治自覺,是檢驗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黨性原則、組織觀念的試金石。延安時期,中央辦了很多學校,學員分配由中央統(tǒng)一調(diào)配。而兼任女子大學校長的王明,自恃身份地位特殊,企圖以個人主張代替組織決定,寫信給中央要求掌握75%的學員分配權。陳云堅持原則、堅決反對,嚴厲回復,“黨內(nèi)不管是誰,都不能橫行霸道”“彼此應以服從中央多數(shù)同志通過的決定為好”。最終,學員分配仍按照中央規(guī)定的辦法執(zhí)行。
不可否認,曾有一段時間,個別領導干部民主意識淡薄,喜歡自作主張、我行我素,習慣凌駕于組織之上、集體之上?;蚴恰皼Q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話,花錢一支筆”,該組織民主決定的,卻越權專斷,個人說了算;或是該集體研究時擅自表態(tài),該征求意見時省略程序,把個人意見強加給集體,用個人決定代替組織決定。如此種種,嚴重違背了黨的組織原則,既挫傷了黨委成員的積極性,又影響了黨委決策質(zhì)量。于個人,必然導致權力異化、行為失控,成為無舵之舟、無韁之馬;于組織,則會損害集體權威、影響決策質(zhì)量,成為一盤散沙、一團亂麻。一些地方個人主義盛行,一些黨員干部犯錯誤、出問題,與這種自以為是、獨斷專行的“老大”作風不無關系。
小平同志曾一針見血地指出,權力過分集中,是個人主義、本位主義、自由主義等問題的總病根。個人代替組織的行為,說到底是權力缺乏監(jiān)督制約。有制約才有平衡,有公開才能健康。認真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把“一言堂”變成“群言堂”,決策權力就不會集于一人;健全和落實施政行為公開等制度,讓權力運行走出“暗室”進入“玻璃房”,謀取私利的空間就會大大縮小,凌駕于組織之上的現(xiàn)象就能得到遏制。
軍隊是要打仗的,集體決策比什么都重要,決策失誤后果更嚴重、危害更大。尤其是當下,“脖子以下”改革已經(jīng)全面展開,不少部隊將面臨重組、轉(zhuǎn)隸、撤銷,許多官兵將面臨分流、轉(zhuǎn)崗、退役,調(diào)整之深、轉(zhuǎn)型之難、任務之重前所未有。面對這場大考,各級黨委要積極維護集體領導權威,做到該請示請示、該報告報告,重大事項決不允許“邁過鍋臺上炕”,搞先斬后奏、邊斬邊奏,甚至斬而不奏;該以組織名義出面的不要以個人名義出面,該集體研究決定的個人就不要隨意表態(tài)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