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為干擾事業(yè)的“人言”所干擾
■邊靖澤
誰為強軍興軍事業(yè)負責,組織就為誰擔當。某部黨委日前在重溫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激勵全軍廣大干部新時代新?lián)斝伦鳛榈膶嵤┮庖姟窌r,作出這樣的強調,認為對那些工作在練兵備戰(zhàn)一線、對黨和軍隊事業(yè)高度負責、工作中敢抓敢管、勇于同各種不良風氣作斗爭而受到不實舉報的同志,組織應及時予以澄清、以正視聽,讓這些同志放下思想包袱,把更多的時間、精力和聰明才智用到工作上。這一舉措贏得了廣大黨員干部高度贊賞,認為這既是貫徹上級精神的務實之舉,也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信訪舉報對于全面從嚴治黨,特別是對肅貪反腐起到了重要作用,必須予以高度肯定。但是,也有個別心術不正的人利用這一手段,對工作中那些堅持原則、敢作敢為、公正處事、不怕得罪人的干部造謠誹謗、打擊報復?!盎ㄉ习朔皱X,讓你查半年”,是過去個別人使用的手段。在他們看來,只要你壞了我的“好事”,阻擋了我的目標實現,不論你有沒有問題,先捏造一些事實“告一狀”再說,即使查不出問題,也足以擾亂視聽、敗你聲譽、壞你心情,甚至在調查期間影響你進步。這種心懷惡意的舉報,不是為了黨的肌體健康和事業(yè)發(fā)展,而是蓄意誹謗黨內作風正派、干事創(chuàng)業(yè)、有所追求的干部,是干擾和破壞黨的事業(yè)。
對于誣告陷害行為,各級黨組織一直非常重視、嚴查嚴辦。但個別人總認為這種事做得隱秘,不留痕跡,組織上拿他們沒辦法。其實,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有些手段看似隱秘,但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其所作所為即使今日不暴露,遲早會暴露。況且在大數據時代,還有多少偷偷摸摸的勾當不留一絲痕跡呢?
對講原則、干實事的干部進行誣告構陷的行為,絕不能認為是損害某個人的事,而要當作危害政治生態(tài)、損害黨和軍隊事業(yè)的問題來對待。所以,對誣告構陷他人的人,除了依法嚴肅查處,還必須及時澄清事實,還好干部以公道,使他們的正直品格受到保護,工作熱情不受影響,讓誣告構陷徹底失靈。
(作者單位:山西省忻州軍分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