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基輔10月6日電(記者陳俊鋒 鐘忠)烏克蘭最高拉達(議會)6日通過表決,將烏克蘭頓涅茨克州和盧甘斯克州部分地區(qū)地方自治特殊制度法(簡稱“特殊地位法”)的期限延長一年。
據(jù)烏克蘭議會新聞局當天發(fā)布的公告,通過該法律需要法定票數(shù)226票,當日共有229名議員投了贊成票。
特殊地位法是烏議會于2014年9月16日通過并在1個月后生效的,期限為3年。根據(jù)該法律,烏政府應(yīng)對頓涅茨克州和盧甘斯克州部分地區(qū)在恢復(fù)工業(yè)生產(chǎn)、交通等方面提供支持,在政府支持下舉行地方選舉,成立警察局,對參與當?shù)胤蛛x勢力活動的人員實行大赦等。
但是,該法律自生效后沒有一項措施得到落實,原因是該法律規(guī)定,落實上述措施的前提是從當?shù)爻烦鏊形溲b人員和武器裝備。
2014年4月,烏克蘭頓涅茨克州和盧甘斯克州民間武裝同烏克蘭政府軍發(fā)生流血沖突,民間武裝隨后宣布成立“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和“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盡管沖突雙方達成了多項?;鸷统烦鲋匚淦鲄f(xié)議,但由于雙方缺乏基本信任,武裝沖突從未真正停止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