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成于上,俗化于下”。在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偉大實踐中,各級領導干部肩負著重要責任,必須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shù)”。習主席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不斷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國防和軍隊建設、提高部隊戰(zhàn)斗力的能力。其中,強化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是前提和基礎。
強化法治思維,首先要強化合法性思維,凡事必求于法有據(jù)。習主席指出,領導干部謀劃工作要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要運用法治方式,說話做事要先考慮一下是不是合法;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要時刻繃緊法治這根弦,做到心中有法、慮必及法、行必依法。法是領導干部從事一切工作的基本依據(jù),各級領導干部在認識事物、分析問題時,必須考慮是否合乎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問問法律上是否“允許”和“可以”,要謹言慎行,不可輕舉妄動。因此,領導干部必須強化對法律的尊崇和敬畏意識,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可逾越的觀念。要堅決反對和抵制“主觀主義”“自由主義”“經(jīng)驗主義”等行為,避免錯誤判斷和盲目決策,給工作造成被動和失誤。
其次,要強化權責思維,正確看待和運用手中的權力。習主席強調(diào),領導干部要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法律不僅賦予人們各種權利,而且要求履行相應的義務,包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且權利與義務之間基本對等。領導干部手中掌握的權力越大,需要承擔的責任也越大,因而,必須依法行使手中權力,在用權時一定想到擔責,用權過后要勇于擔責;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違法必追究。要反對有的領導干部“只要權力、不擔責任”的錯誤觀念,反對“有權就任性”的錯誤做法,絕不允許以權壓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等行為。
第三,要強化程序思維,嚴格遵守程序規(guī)則。程序即事情進行的先后順序。表面上看,程序是由一些瑣碎的步驟、順序、方式、形式、時間所組成,但科學的程序,則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如行為引導、正義實現(xiàn)、民主參與、權力制約、利益平衡和責任追究等。法治的重要特征就是講規(guī)則,重程序,這是確保真正高效的前提。法諺云:“正是程序決定了法治與恣意的人治之間的基本區(qū)別”。無論是“切蛋糕”的故事還是“分粥”的故事,都充分說明,再大的蛋糕再多的粥,如果不按照科學合理的程序進行分配,都難以消除矛盾糾紛。強化程序思維,首先必須嚴格地按程序辦事,按規(guī)則履職,其次要充分考慮程序的正當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良好的程序,是化解利益矛盾、解決糾紛的必要條件,也是確保高效運轉和更好服務部隊官兵的前提,更是實現(xiàn)從“法治”邁向“善治”的基礎。為此,必須堅決反對輕視和忽略程序的“人治”思維,杜絕簡單粗暴的工作方式,這些以“省略”程序為代價的工作方法,貌似效率高,但往往因為忽略必要程序而隱藏禍根、埋下隱患,聚積更多的矛盾,最終導致部隊建設遭受損失。
培育和強化法治思維,要求領導干部深入學習貫徹習主席關于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方面的重要論述,增強對法治軍隊建設的思想認識和理性認同,同時,要積極投身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偉大實踐,在現(xiàn)實中不斷探索運用法治思維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破解矛盾的新方法和新思路,善于將對法治的感性認識上升為理性認識,并在實踐中不斷檢驗和升華,推動國防和軍隊建設沿著法治軌道前進。
(作者單位:西安政治學院)?
(《解放軍報》2015年09月22日 07版)